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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法院:上门送上暖心款 案结事了笑开颜
作者:王忠亮  发布时间:2024-04-16 15:22:02 打印 字号: | |

献县张村乡某村李某(超过退休年龄)经人介绍,到前村一家私营口绳厂务工不久,手被机器绞伤,事发后厂方将李某送至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其伤情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因就其他赔偿项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李某将该口绳厂诉至献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十几万元。被告称,原告在厂里工作才十几天,技术掌握不熟、有很大过错,厂方将其送医并支付1.8万元医疗费已尽到义务,且己方只是作坊式小厂,利润微薄、无力赔偿。


张村法庭庭前调解无果,在开庭查明厂内安保措施、工人培训状况的基础上,庭后主办法官给双方讲解涉案赔偿项目及标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雇主责任的承担、过错比例、执行的法律后果和影响,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原告主动降低了赔偿标准。经多轮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称需要时间筹措钱款。2024年4月10日是约定的还款日,原告一早到法庭等待,被告爽约称款项需再等两天,但不毁约。面对焦躁的原告,承办人承诺法庭保证把问题解决好,且不需原告再跑路,款到后立即给她送到家中。原告感受到法官的诚恳,情绪逐渐平复并先行签署了调解协议,回家安心等待。经催促,被告终于将款项筹齐,法庭办案人员如约将近伍万元的赔偿款送至原告家中,原告夫妇表示,说多少声感谢也不能表达激动的心情,能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可解决了自己一大心事,以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

结语:近年来,最高院推行新的审判质效考核标准,把民事案件实质性化解考核指标放到重中之重,为基层法官办案提供的有效指引。争议的解决不仅要作出裁判结果,还要保障实现正当的利益诉求,拿到手的才是真正的权利。只要多用心、多用情、多花些功夫,案件在一审中圆满解决并不是梦想。本案中,双方从一开始剑拔弩张势要将官司“打到底”,到调解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节省了诉讼成本,是最理想的争议解决方式。


 
责任编辑:张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