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黄福来  发布时间:2023-11-15 08:38:28 打印 字号: | |

电动自行车作为轻便实惠的交通工具,成为了很多人青睐的交通工具,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独自骑行上路。那么,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违法吗?发生相应的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近日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损伤案件。


基 本 案 情

2023年6月3日21时许,张某(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西向东王某(7岁)骑行的二轮小童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唇部损伤、腹部损伤、右下肢损伤。王某治疗期间支付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15860元。由于张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经过事发路段时属于逆行,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就相关赔偿产生纠纷将张某及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5860元。



裁 判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1000元,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法 官 后 语

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其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选择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管理家中车辆,切勿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以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切实提高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张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