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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虽已解除同居关系,为啥还有余债未了
作者:李开能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1:18 打印 字号: | |

       时至今日,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男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现象,等后期双方发现感情不适,需要对房产、车辆、彩礼等财产进行分割时,极易发生析产纠纷,更困难的是对同居期间债务的纠纷。近日,我院对辖区内一对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信用卡透支产生的责任负担情形,依法作出判决。

基 本 案 情

       原告孙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经人介绍于2021年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2021年5月份,被告李某去外地与原告孙某开始同居生活,于2022年2月份结束同居生活。孙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实际控制并使用孙某的四张银行信用卡,并利用POS机刷信用卡,截止2022年2月份共透支15万余元。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应为孙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因李某使用孙某信用卡透支而产生的财产返还纠纷。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的合理生活消费,不属于财产返还的范围,但对于李某未经孙某允许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的额度则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责任。原告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信用卡的性质应有清楚认识,并应当妥善保管,对于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李某透支其名下的银行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孙某主张李某返还的财产,以透支额度的50%承担责任为宜。

法 官 说 法

      因解除同居关系而产生的析产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情形,而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还是比较少见的。本案中,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信用卡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及相关信息,对信用卡透支的额度应负一定责任。生活中让情侣或同居一方保管信用卡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法官再次提醒情侣或同居双方,不能将信用卡轻易借予或授权一方管理,以免一方透支信用卡使己方负担不必要的债务,甚至负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