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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终于能入土为安了……”
作者:冉喜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00:06 打印 字号: | |

见过亲人去世后争夺遗产的,却没见过亲人去世后争夺遗体的。献县法院城关法庭近期就受理了这么一桩离奇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死者吴某的前夫去世后,吴某与原告刘某再婚,后吴某因重病去世。在刘某为吴某办理的葬礼上,吴某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王甲、王乙带着人抢夺吴某的遗体,要将吴某火化后与其父亲合葬到一起。后刘某报警,派出所调解无果,无耐双方将吴某的遗体存放于县医院的太平间,刘某一纸诉状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吴某遗体由其处置并安葬于刘氏祖坟。

主审法官钱英收到该案后,深知遗体的处置安葬承载着逝者近亲属寄托哀思的精神利益,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当事人容易发生过激行为,死者遗体已在医院太平间存放三个月,产生了上万元的停尸费,如果开庭判决再加上诉,吴某不知何时才能下葬,只有调解才是该案的最佳解决方式。于是钱英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庭,本着既要贯穿司法公正,又要浸染“人间烟火气”的原则,展开了调解工作。

原告刘某说:“钱庭长,我们找了很多人调解,根本说不起来,你别费劲了,还是判吧!”被告王甲、王乙说:“我们就要我妈,我妈必须跟我爸葬在一起,说啥也没用!”双方不但态度强硬,都叫来了多名亲属聚集在法庭门口,随时都有起冲突的可能。一边是吴某的亲生女儿,一边是吴某的现任丈夫,都是一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蛮横态度。钱英及时转变调解思路,将死者吴某的父亲请至法庭,了解到了更多吴某背后的故事。原来吴某的前夫去世后,改嫁过一次,后离异,刘某是吴某的第三任丈夫。而吴某跟刘某结婚时,已知道自己得了绝症,去世前的这段日子,都是刘某与吴某的妹妹照顾。吴某生前也跟父母说过,死后想与刘某葬在一起。

有了吴某父亲的证言,钱英将王甲、王乙叫到一边,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近亲属之间对死者安葬问题存在争议,应当最大限度的以死者本人意愿确定安葬方案。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明确的意思表示,再由近亲属协商安排,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顺位靠前的近亲属决定,同一顺位的近亲属对死者安葬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密切程度、情感依赖程度和互相扶助情形综合予以认定。本案中,王甲、王乙、刘某、吴某的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吴某生前曾和父母说过想跟刘某葬在一起,而吴某与刘某结婚时,吴某已自知身患绝症,刘某对其尽到了夫妻扶助的法定义务,本着“逝者已去,死者为大”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当地风俗的情况下,吴某的遗体应该让刘某处置并安葬。最终,王甲、王乙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调解工作从早晨九点进行到中午一点半,双方签订了调解书,由王甲、王乙承担吴某的停尸费用,吴某的遗体由其丈夫刘某处置并安葬。当双方签完字的那一刻,死者吴某的父亲老泪纵横,喃喃地说:“我的女儿终于能入土为安了!”

该案虽为人格权纠纷,归根结底还是家事纠纷。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审判是法、理、情相交融的领域,良好的家风亦是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献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论述,立足审判,强化“和为贵”理念,为培育新时代文明家风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张翠平